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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日期:2022-1-28    作者:07

中国电石网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

《方案》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署开展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等节能技术。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

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

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十大重点工程还包括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方案》同时对每项重点工程提出了目标要求。比如,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明确,“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依法依规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四是健全法规标准。

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部门规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定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是完善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

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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