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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炉渣、气化渣、冶炼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的综合利用。奖补的企业应在宁夏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综合利用项目在宁夏境内建设,利用宁夏境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不在奖补范围,利用煤矸石发电和矿井回填项目不在奖补范围。
据了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奖补标准为: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年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万吨到5万吨的企业,每新增1吨奖补10元;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万吨到10万吨的,每新增1吨奖补20元;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到20万吨的,每新增1吨奖补25元;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万吨以上的,每新增1吨奖补30元。单户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企业首次申报奖补,申报年度(不含2019年)的上一年停产或减产,以其上两年度综合利用量的平均值为新增量核准基数;再次申报奖补,以前次奖补年度综合利用量为新增量核准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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