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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月27日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经衢州市“1.5”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系临时检修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法人代表徐书群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罚款3.837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称,圣安化工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书群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其中:由于圣安化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保障义务,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被衢州市人民政府定为间接原因,认定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由于圣安化工法人代表徐书群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被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爆炸燃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罚款3.8379万元的行政处罚。
圣安化工称,目前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上述罚款已经缴纳。本次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较大,公司正组织全面整改,从细节上夯实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风险辨识等工作,做到从根本上提升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尽早达到复产条件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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