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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受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一期电石装置已建三台电石炉,单炉额定年生产能力7.5万吨,一期电石炉的生产能力已达22.5万吨/年,基本可以满足两期BDO装置生产;本项目新建一台电石炉,补充电石用量,保证电石炉检修过程中BDO产能不受影响。
配套BDO装置新建乙炔装置,采用电石干法乙炔工艺,设计能力为年产4.09万吨乙炔气体(按100%计)。
配套BDO装置新建甲醇裂解装置,以甲醇为原料制取氢气,考虑一期备用量及催化剂活化期间的供气保证,制氢装置的能力需要设计一定的余量,装置规模为12000 Nm3/h氢气,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配套BDO装置新建甲醛装置,以甲醇为原料氧化制甲醛,设计能力为23万吨/年(37wt%)。
新建1,4-丁二醇(BDO)装置10.4万吨/年,由乙炔装置来的乙炔气进入乙炔循环压缩机升压后进入BYD反应器。自甲醛装置来的新鲜甲醛和循环甲醛进入BYD反应器液相。乙炔气进入反应器底部分散在液固相中,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反应生成1,4-丁炔二醇。
本项目部分依托一期公用工程,缺口部分进行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1.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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