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石网讯: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进行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等17人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10月21日6时许,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某院落内发生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陈继新、张林德、窦志星、路桐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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