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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牵头11个单位15位专家起草的《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版)于2015年9月1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限额》)
本《限额》与GB21343-2008版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修改了电石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电石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和电石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标准;二是修改了能耗数据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限额》中“电石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电石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电石产品综合能耗;“电石单位产品电炉电耗”是指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电石炉所消耗的工艺电量和烧炉眼用电量。
《限额》包括范围、规定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六个方面。
《限额》在第四部分“要求”中对电石生产装置规定了“能耗限定值”、“能耗准入值”和“能耗先进值”三个值。参看下表
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项目 |
指标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t) |
≦1.0 |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kw·h/t) |
≦3200 |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项目 |
指标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t) |
≦0.823 |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kw·h/t) |
≦3080 |
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项目 |
指标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t) |
≦0.823 |
单位产品电炉电耗/(kw·h/t) |
≦3050 |
《限额》在节能管理与措施中强调,企业应定期对电石产品综合能耗、电炉电耗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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