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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2015年6月16日向媒体通报了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及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检查情况。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说,经核实,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1、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的河北秦皇岛、辽宁营口、湖南张家界等3城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山东滨州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除节能减排及民生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环评。
2、对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在2014年底前投运并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或所属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普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3、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北京通州区次渠污水处理厂、河北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河北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山西晋中市寿阳污水处理厂、辽宁鞍钢西大沟污水处理厂、上海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安徽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江西南昌市瑶湖污水处理厂、湖北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6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
4、对脱硫脱硝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和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宣化钢铁公司、吉林油田热电厂、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湖北武汉乙烯公司、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其中享受环保电价补贴的,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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