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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规定了2015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根据2015年经济发展状况和采取的减排措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2.29万吨以内,与2014年相比增长1.4%,与2010年相比削减7.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7万吨以内,与2014年相比增长0.6%,与2010年相比削减8.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6.88万吨以内,与2014年相比削减2.2%,与2010年相比削减3.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8.79万吨以内,与2014年相比削减4.0%,与2010年相比削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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