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以进一步科学引导全省项目投资,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 《目录》适用于在河北省境内投资的所有投资主体,凡是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将不能在全省境内新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也将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也不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将不为其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也不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禁止投资的产业项目包括: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要求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禁止投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主要有包括:一是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二是禁止投资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三是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投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换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