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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9·22”2#气烧石灰窑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结果公布。1月12日,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判定,事故责任单位被罚款23万元,除三名在事故中已经死亡的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外,其余7名责任人均被给予不同级别的行政处罚。
2014年9月22日23时30分,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在对2#气烧石灰窑除瘤作业过程中,由于窑内石料塌料,造成3名检修人员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1.4万元。
据调查,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7名责任人中,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炳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6.9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火照军,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撤销其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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