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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原(散)煤、粉煤、燃料油、石油焦、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十余种高污染燃料种类将被禁止在特定区域内使用。北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将分步骤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
《方案》明确,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区;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方案》还要求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成后将全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制品的设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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