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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近日正式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细则》)。这两项《细则》对北京市自用和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流程、充电费用、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自用充电 电价按属地用电性质收《建设管理细则》指出,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充电设施包括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则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针对此前新能源汽车被小区物业卡住安装难的问题,《细则》明确规定,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建设管理细则》指出,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北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北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充电设施建设包括电源条件确认、施工可行性确认、用电报装、方案编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装置安装和接电等环节。《建设管理细则》规定,从用户报装到验收接电全过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用充电 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在公用充电服务方面,北京市政府将给予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允许收取充电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正在研究中。
目前,将积极推动市电力公司在售电窗口、车企在4S店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组织首发集团、京投公司、公联安达公司、京城控股公司等市属国企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在全部高速路服务区、P+R停车场、桥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布局建设充电设施;支持金地等大型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首都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公园、商超停车场等地布局建设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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