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山东省将不再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项目,以期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的过剩产能。
根据计划,到2017年,山东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吨水平,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
当前,山东省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2012年底,山东省水泥、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和5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现了产品价格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等问题。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在2012年底的利用率仅为55.1%和64.5%。
山东省发展改革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剩产能不等同于落后产业,山东省造纸行业也曾出现严重的过剩产能,但在市场倒逼机制下实现了转型升级。因此,要突出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把控制增量与优化存量结合起来,达到腾笼换鸟、优化升级的目的。
此次山东省要求,今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同时,全面清理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山东省将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来化解过剩产能。其中在“淘汰一批”上,山东省决定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同时,有序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有色、炼油行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青岛、东营、烟台、威海、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全省严格控制新增水泥粉磨布点。
根据计划,山东省将力争通过5年努力,实现产能利用基本合理,产能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效益较大改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使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船舶行业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地方炼油有较大提升。(编辑:cci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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