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的节能环保产业主要发展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规模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选择。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建设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等八大工程。
《规划》还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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