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各地节能目标明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9月14日说,为实现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已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
这位负责人就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十二五”期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0%。
为强化责任考核,我国将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我国还将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16%,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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