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各地方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已陆续完成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上报工作。早在5月14日国家电监会上午发布会上,电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限制高耗能产业用电,对于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将实行惩罚性电价,要求各地节能部门6月底前上报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名单。
从山西物价局了解到,该省已从7月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生产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并上报了能耗超标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差别电价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执行;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差别电价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10元)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电监办联合也与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该省17家超能耗企业名单,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这些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山东省超能耗惩罚性电价的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10%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超过限额标准10%-30%(含1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超过限额标准30%-50%(含3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100%(含5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江苏省物价局、经信委、南京电监办联合发文,对部分超能耗企业(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规定惩罚性电价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此次江苏全省共有17企业被实施惩罚性电价,涉及钢铁冶金、防治印染、煤炭生产等多个行业。
青海省发改委同青海省经委近日下发《中国福利彩票网: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对青海省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6月底前,青海省已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并对相关企业、产品以及能耗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政策规定,电能消耗超过规定标准一倍以上的超能耗产品生产用电价格须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一倍以内的,每超过10%,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据了解,““十一五”以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地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了国家清理优惠电价的政策要求,实行对超能耗产品的惩罚性电价政策,将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文章来源:广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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