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消氯碱企业电价优惠
中国电石网讯:近期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取消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自2010年6月1日用电量起,采用离子膜工艺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南、北网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5元、0.0082元;采用普通工艺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南网每千瓦时提高0.0235元。
自2011年6月1日用电量起,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全部改按国家颁布的我省目录电价表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执行。
取消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后,电网企业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解决电网企业电价矛盾。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在我省已公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和生产设备名单中,其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设备仍在使用的,自2010年6月1日用电量起,将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加价标准,不分行业一律按每千瓦时0.40元执行。
各地发改委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生产设备的动态甄别工作,对已拆除或应执行差别电价且尚未公布的生产设备,要及时报省发改委确认,由省物价局公布对其撤销或执行差别电价。
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超过部分的电量,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超过限额且未达到一倍的,超过部分的电量,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超能耗企业和产品名单另行下达。
加强对电能交易的监管,电网企业要在每季度初20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电能交易信息披露会形式,将上一季度电能交易对象、电量、价格(含跨省、区交易)的执行情况,报省发改委电力办、省物价局。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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