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录
山西省经贸委、环保厅、监察厅、效能办日前联合发出文件,公布2010年底前在焦化、钢铁、水泥、电石、有色金属、铁合金行业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名录。此次淘汰产能总量达到2525.2万吨。
这次淘汰焦化产能767万吨,涉及项目32个;淘汰钢铁产能1059万吨,涉及高炉84座;淘汰水泥产能670.8万吨,涉及企业77家;淘汰电石20.2万吨,涉及电石炉14座。
焦化行业方面,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列入了淘汰范围,2010年底前必须淘汰。凡列入省政府规定应淘汰而至今未淘汰的项目,2010年底前一律淘汰。已批准进行产能置换项目,被置换对象要求立即关停拆除的,必须关停拆除设施。列入淘汰名单的项目,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停贷、停电、停运、停水、停业“五停”措施。未能按期关闭的焦化项目,不再享受淘汰落后国家奖励金和省补偿资金,符合产能交易条件的焦化项目,其产能也不得再进行市场交易。水泥行业部分落后产能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淘汰,钢铁行业部分落后产能必须在2010年6月和9月底前淘汰。
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淘汰后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职责,确保列入淘汰落后计划的生产装置按时、按要求关停拆除。各市经(信)委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和奖励工作,确保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各市环保局要加大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落后装置要立即淘汰。各市人民政府效能办公室要跟踪督察,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后产能按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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