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停产 山西紧急排查重金属污染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开展重金属行业污染专项排查行动,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由于污染企业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一些地方近期接连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加大对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行业的排查力度,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特别是要加大对开采、冶炼铅、锌、镉、锰、铝等工业、烧碱制造、印染、制革、电镀工业、加工重金属行业及商业制造活动等范围的排查力度,严防铅、汞、镉、砷、锰等重金属进入大气、水、土壤环境,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山西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和排放种类;检查此类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需求,是否做到稳定运行;检查企业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满足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实行停产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高限处罚;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日常监管频次,特别是要加大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力度,严防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及超标排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要保证环境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做到及时接报、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妥善解决环境信访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
转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