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提出2009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包头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2009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包头市政府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包头市工业节能目标是: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7.05%;综合利用粉煤灰420万吨、冶金渣230万吨;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范围,为将包头市列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做好前期准备。
包头市将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组织实施30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0.18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可节能57.89万吨标准煤,节水210万吨。同时以“十大节能工程”为导向,重点抓好电机、水泵等6类设备的节能达标和新技术应用工作;加大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优化发展钢铁、有色、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继续淘汰小钢铁、小机组等;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把住项目能耗准入关;加强能源审计和监测,弥补节能管理漏洞;完善节能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和通报;全面开展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节能基础管理水平;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节能技术创新;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重点组织实施30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4.07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利用粉煤灰233万吨,冶金渣275万吨,脱硫石膏210万吨,节约新水100万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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