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17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修订后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71号公告中的《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2010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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