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减排工作呈现连续“双降”势头
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会议,向国家环保部总量减排核查组汇报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十一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采取有效政策保障的基础上,还使用价格杠杆打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8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0.95元。今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二氧化硫排污费调整为每公斤1.26元;城镇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吨0.25元提高至每吨0.45元,生活污水处理费提高至每吨0.7元,工业污水处理费提高至每吨0.9元。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减排工作呈现了连续“双降”的势头。2008年上半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8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0.79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1%和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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