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节能风暴”直击电石落后产能
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经委、发改委联合发布《内蒙古提高电石和铁合金差别电价标准通知》。这是继2007年开始实施定额限产以来,内蒙古又一项针对电石企业采取的强有力措施。
作为2007年未完成国家节能指标的全国7个省区之一,内蒙古正在出台硬性措施,推行“节能新政”。此次提高差别电价只是内蒙古掀起的“节能风暴”措施之一。
据介绍,内蒙古把电石企业列为允许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从9月10日起,对电石生产企业执行新的差别电价,为自治区内电石下游产品生产企业配套并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允许类生产企业(生产线),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没有为自治区内聚氯乙烯配套的限制类电石生产企业,在现行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7元;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淘汰类电石企业,执行现行淘汰类电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行差别电价对被限制类电石生产企业影响较大。按照目前内蒙古聚氯乙烯年产能200万吨估算,与之配套电石产能将在300万吨左右,2007年内蒙古电石实际产量为570万吨,由此推算限制类电石产能在300万吨左右,涉及企业100家以上。
据了解,今年前7个月,内蒙古生产电石314.5万吨,同比增长4.4%。按照今年初内蒙古制定的电石500万吨的限产计划,已完成全年限定产量的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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