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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农林水利项目的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

日期:2008-12-3 17:05:46

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农林水利项目的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

 

今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共安排农林水利项目291亿元,其中水利200亿元,林业生态36.5亿元,农业24.5亿元,农村沼气30亿元。截至11月28日,上述项目投资计划均已下达完毕。
    水利方面,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一是安排中央投资50亿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预计可解决157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用于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恢复和新增水库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保障水库下游群众、耕地和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用于全国199处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预计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6亿公斤,增加年节水能力30亿立方米。四是安排中央投资52.94亿元用于江河治理、枢纽及水源、西南中型水库、行蓄滞洪区、海堤、跨界河流治理,将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五是安排中央投资9.06亿元用于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可改善防洪排涝面积1080万亩,新增防洪排涝面积31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2亿公斤。六是安排中央投资8亿元用于水土保持,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38平方公里。七是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其中14.74亿元用于主体工程,5.26亿元用于东线截污导流工程。以上各项投资共200亿元,加上地方投资,总投资预计可达约400亿元,将消耗约400多万吨水泥、10多万吨钢材等原材料,促进建材、冶金、机械、化工、运输等众多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可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方面,新增中央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用于支持广东、海南、云南、黑龙江4个国有垦区改造职工危房19923户。项目总投资2.4885亿元,带动地方配套和其他投资1.4885亿元。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安排中央投资3亿元用于支持西藏、甘肃甘南、云南迪庆定居游牧民12205户。项目总投资8.495亿元,带动地方配套和其他投资5.495亿元。三是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追加安排中央投资8亿元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272个县(市、区),将建设高产稳产的标准粮田400万亩。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带动地方配套和其他投资3.5亿元。四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追加安排中央投资7亿元,在全国支持建设9557个乡镇兽医站。项目总投资10.757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3.757亿元。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新增加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安排部级专业质检中心项目18个,部级区域质检中心项目7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项目15个,县级质检站项目117个,可带动地方配套1.654亿元。
    林业生态方面,今年四季度紧急追加中央投资涉及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预计完成营造林3820.43万亩。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可以有效解决1万户国有林区职工住户困难,完成建筑面积49.84万平方米。
    农村沼气方面,安排户用沼气23亿元,建设167万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5亿元,建设3.1万个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2亿元,建设7555个殖小区及联户沼气。这些项目将发挥四个方面作用:一是扩大内需。可带动地方投入和群众自筹投入73亿元,主要增加水泥、砖、钢材、农用车等用量。二是拉动就业。预计可以提供10万个农民工就地就业机会,增加技工工资收入9亿元。三是促进农民增收节支。新增的沼气用户预计每年生产沼气6.5亿立方米,为农户节约燃料、化肥等直接支出8.5亿元。四是改善生态环境。新增沼气替代薪柴,有利于保护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成果。
    为了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委就保障农林水利项目资金落实和管理,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适当提高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对中、西部地区平均提高到60%、80%,对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中部6省243个县,相应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到80%。在中央增加投入的同时,不再要求中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
    二是切实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各地要切实配套落实好各类资金,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把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是迅速组织实施,尽快发挥效益。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农林水利部门于10日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分解计划,确保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是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农村饮水安全等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各地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建设程序。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是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信息。对涉及民生的农村饮水安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工程,各地要增加项目透明度,在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农场职工的民主权利。

 

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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