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强化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 未完成减排任务实施限批
本报讯 吉林省近日召开下半年全省污染减排调度会议,要求继续贯彻抓早、抓紧、抓实的方针,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确保完成今年减排目标。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将实行环评限批并予以处罚。
吉林省要求,今年下半年,各地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电厂脱硫设施和关停企业要强化监管。对重点减排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电厂及减排量大的企业要派人实施驻厂式监管,死看死守,确保其正常稳定达标运行。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浓度异常或超标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公主岭市和梨树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对经常性运行不稳定或超标排放的,将不再推荐其作为以奖代补的对象。要加快建设脱硫设施,对逾期未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的,暂停办理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核定、《发电业务许可证》环保证明、脱硫电价认定证明和排污许可证等。
吉林省强调,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规定,未核定减排总量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环评手续,未完成减排指标的企业,不受理环保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办理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环保手续,并在年度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中不予评奖,在政府“发展杯”评比活动中 “一票否决”。同时,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任何一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转载:国家环境和保护部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04746号-1
电子邮箱:ccia00@126.com 电 话:(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 4 区 16 号楼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