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区人民政府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时间:2023-09-11   来源: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9、52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19:黑臭水体治理反弹回潮,2021年三季度已完成整治水体的超标率全省第一,淮安区文渠连续三个季度黑臭。

省督52:污泥处理企业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超量接收、不规范贮存问题严重。

二、责任单位

淮安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督19: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省督52: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四、整改目标

省督19:已完成整治水体水质核心指标氨氮达标率达到90%以上,文渠水质消除黑臭。

省督52:规范污泥处理企业管理,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整改时限

省督19:2023年6月底前

省督52:2022年8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省督19:

(一)巩固新一支大沟沿线新区花园入河合流排口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动黑臭水体氨氮监测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强化老渔滨河、永济河引退水闸站等设施维护管养,编制河道活水方案,科学引水活水、控制河道流速,促进泥沙沉降,推动解决因上游来水浊度高导致河道透明度指标不达标问题。

(二)对城区已整治水体开展加密监测,动态掌握水质情况,及时查找解决问题。夯实河(湖)长制,做好日常巡河护河,强化长效管理。制定出台生态碧水三年行动方案,系统推进城市水环境整治,重点聚焦污水收集率较低、水环境问题易反复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三)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修复22公里;对文渠沿线安装视频监控、液位计、水质监测等设施,通过智慧水务平台强化水体日常管理;加强泵闸巡检,通过智慧水务及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文渠所有闸站、泵闸巡检工作;科学控制文渠全线水利闸站、泵闸,降低文渠河道水位及流速,使文渠河水缓流,泥沙得以自然沉降,提高水体透明度;加强河道日常管护,常态开展保洁。

省督52:

(一)全面梳理使用污泥制砖、制陶粒、养蚯蚓等相关技术规范,汇编“一般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审批依据标准”,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台帐”模板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指引”。

(二)对全区污泥处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对已批环评逐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重新评估完善;对外地进入我区污泥加大监管检查执法力度。

(三)督促企业在省危废监管平台上按时申报,接收环评确定范围内的污泥,对超范围和超量经营单位责令整改。

(四)住建部门对签订协议的污泥处置企业资质、规模、方式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处置企业,并签订处置协议。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督19:

持续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累计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修复26公里。提高水体管护信息化水平,完成文渠沿线视频监控、液位计、水质监测等设施的安装,通过智慧水务平台强化水体日常管理。强化水体综合运维能力,加强河道泵闸巡检、管控,合理控制水体流速,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洁工作。

省督52: 

组织全面复核。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进行技术复核,重点对其中11家一般固废污泥处置利用企业环评文件进行“回头看”,对标找差,从严复核。重点界定变动内容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对于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如不属于重大变动,则编制变动分析报告,一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如属于重大变动,则重新报批;对于已完成“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如不属于重大变动,则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如属于重大变动,则重新报批。

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双随机”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现场状况差、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污泥产生单位污泥产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9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强化问题整改。11家污泥处置利用单位中1家已取消使用一般固废污泥使用权限,1家已收回环评批复,其余9家全部做了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减少了一般固废污泥的使用量及利用种类。解决企业不规范贮存问题并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内完成一般固废污泥系统的上传及日常申报,期间一般固废处置利用企业已全部完成了项目“三同时”验收。

强化管理措施。认真查验污泥来源、性质、成分、台账记录、应急预案等内容,对未达到管理规范要求的处置利用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监管,约束其行为。

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严格管理污泥装卸和运输,派专人监管,对重量严格过磅,实行四联单运输签字制度,确保污泥安全运输,100%安全规范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向淮安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5913717

电子邮箱:haqhbj123456@163.com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