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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时间:2023-06-05   来源: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0(2)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力度不够。

二、责任单位

淮安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促使产生噪声源头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力争投诉占比明显下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宁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加大噪声监管力度和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整治噪声违法行为,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2.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全区噪声污染防治。

3.做好施工期工程工地降噪工作,合理调配施工设备的使用时间,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问题整改。

4.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噪、降噪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事前源头防控、事中过程监管、事后违规严惩措施。

5.加大工业企业噪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受理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行业噪声污染投诉,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

6.做好渣土运输过程中噪声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时间和线路,对周边有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在建工地,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夜间拖运渣土时严格控制噪声分贝,减少扰民。

七、整改完成情况

加大噪声监管力度,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督促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迅速整改,有效化解矛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环境质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6日)向淮安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5913717

电子邮箱:haqhbj123456@163.com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